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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公共资产维修管理的几点建议

发布日期:2013-01-30    


非经营性公共资产,也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我市非经营性公共资产的使用主体主要是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公检法机关、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以及事业单位。长沙市机关事务局作为非经营性公共资产的管理部门,勿容质疑,近年来,在资产的归集、调配、维修、变性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得到了市政府领导和使用单位的好评。为使这项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我们仅就其中的维修工作提出几点建议。

一、修改申报维修项目的时间

机关事务局长事管发【201035号文件要求,使用单位提出维修计划于每年930日前报市机关事务局。由于市发改委将上报维修计划的时间改为每年830日前,建议将使用单位上报维修项目的时间改为每年630日前,留足时间对上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初步研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下年度维修计划。

二、加强项目前期工作 

过去为了节省开支,一个维修项目确定之后,我们通常是借助施工单位的技术力量进行项目的查勘、维修设计、工程预算等前期工作。由于是无偿服务,施工单位查勘不是很全面,维修设计也不很规范,以至于工程在实施过程中要补充项目,使得结算价几乎都超过中标价,有的甚至超过概算。为了做到工程结算 既不突破工程概算,又使施工单位能够接受,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由房屋维修管理处商使用单位根据投资额做好维修设计要点,维修设计、工程预算分别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完成。

三、商请财政拨付维修铺底资金

非经营性公共资产维修资金,财政每年预留了一定的额度,但是没有列入部门预算。每个工程完成后,工程款,包括前期费用,由机关事务局向财政提出申请,然后由国库集中支付。近年来,随着非经营性公共资产归集力度的加大,维修项目个数相应增加,投资规模大小不一。投资额大的上百万,小的几千元,无论是采取单项审批还是部分集中审批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建议市发改委、市财政设立专用账户,并根据每年维修计划资金额度,按照一定比例先行拨付 ,作为维修铺底资金,以便于及时支付工程款或工程前期费用。机关事务局定期集中将完成的项目报请市财政审批,然后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及时予以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