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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育证》申领程序

发布日期:2012-03-01    


1、符合再生育子女政策的夫妻,在怀孕前凭双方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母子合影照片2张,向女方单位或户口地(或定居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填写《再生育子女申请表》)。

2、乡级计生办自受理之日起十日内进行调查和材料核实,农村居民符合再生育政策的,还必须审核村上出具的“农村居民”4个条件的证明。审核合格后,在村(居)务公开栏张榜公布,五日后无异议的,上报县计生局法规科。

3、县计生局法规科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审批发证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