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03-01
1、病残儿父母向女方所在单位或户口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病残儿鉴定申请表》。
2、夫妻双方持身份证、户口簿、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疾病诊断证明书,2时母子(女)照片2张和填写的《病残儿鉴定申请表》,并带病残儿到县计生技术服务站进行初筛。
3、每年1、4、7、10月的10日,到长沙市计划生育科技服务中心进行鉴定。长沙市病残儿鉴定小组在一个月内按鉴定标准作出鉴定结论,由乡(镇)、街计生办送达给申请人。
4、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自收到通知书后一个月内向省计生委申请再鉴定,再鉴定结论为终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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