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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法治建设 培育“尚法”精神

发布日期:2017-10-24    


法治精神是法治的前提,对法律的信仰和崇尚是法治建设赖以生存的土壤。法律的权威源自人们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们能不能尊重法律、维护法治,关键是有没有法治意识,缺少法治意识,有再多的法律法规也建不成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因此,把法治牢牢扎根于人们心灵之中,成为支配人们行为的强大内在力量,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之本。正如法国思想家卢梭所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内心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再多再好的法律,必须转化为人们内心的自觉,才能真正为人们所遵行。

当前我国正处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时期 ,社会的巨大变革使人们开始关注法律信仰问题。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培育民众的“尚法”精神,广泛开展各个层面的法治建设,通过弘扬法治文化、开展法治宣传、组织法治培训等途径,来大力弘扬“尚法、务实、创新”的法治精神,对于建设法治国家和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一、重视法治精神的培育

法治是规则之治,良法之治。当前,社会不公平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有些还很突出甚至还很严重。这些现象的形成虽然有诸多历史原因,但已确确实实成为当前影响社会公正、人民幸福的重要因素之一。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而在推进过程中,要紧紧抓住社会法治教育这个环节,把培育公民的法治精神作为其首要任务。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法治离不开人,人是有思想的主体,人的行为是受思想意识支配的。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增强人们宪法意识,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社会氛围尤显必要。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点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全社会范围内对公民进行法治的知识、信息、观念的思想传播和启蒙、教育,采取学习、体验、影响等多种方式和途径,使法律精神在民众心中被具体吸收和有效内化,最终化作对法律的崇尚和敬仰,从而形成广大民众自觉崇尚法律、服从法律、坚守法律底线的浓厚氛围,在潜移默化中形成我国法治建设顺利进行所必需的相应的法治精神。

二、调整法治教育的重心

在社会法治教育中,一定法律知识的普及,一定法律条文的宣讲是必要的,但是仅仅进行具体法律知识的教育是远远不够的。在社会法治教育的实施过程中,关键是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自觉用法作为重心。不断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用法制度,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依法治理的能力,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

在法治教育宣传中,除了进行以法律具体规定为内容的教育之外,更要重视公民法治精神教育,尤其是把青少年的法治精神培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不仅要使人民群众知道法律,更要熟悉和懂得运用法律,增强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要变过去的“以教”为中心的“静态”普法为“动态”普法,把普法的单向灌输关系变为双向互动关系。将普法有机地融入群众的生活之中的,在形式上注重趣味性,使“要我学法”逐步转变为“我要学法”,公众才会在接纳法律知识的过程中受到法治思维方式和文化的感染,逐渐形成具有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氛围的社会良好环境。
    三、拓宽法治教育的途径

社会法治教育要因时、因地、因人制宜,针对不同层次和特点现象,采取丰富多彩的教育形式和人们喜闻乐见的方法进行直观、生动的法治教育,使人们容易接受愿意接受,并能切实感受到法治的价值目标正是自己所追求的,从而使他们发自内心地接受、认同、尊崇、信仰法治。

另外,我们可以从最为基本的权利观念和法理感情的培养入手,灌输法律价值观,通过组织国家工作人员普法学习和考试、让普通市民参与立法、采取听证会、微信短信问卷调查等方式方法让广大民众参与到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来,让民众真正体会到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同时也使民众认识到法治正是自己需要的。同时,把法治教育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强化基层党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职责,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开展普法益民和公益广告宣传活动,推动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努力形成中华儿女互有责任的良好风尚。广泛开展时代楷模、道德模范、最美人物和身边好人学习宣传活动,积极倡导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美德善行。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民族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使之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源泉。(姜旭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