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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机关事务工作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2-11-21    


关于开展机关事务工作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按照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要求,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事务管理方式,规范后勤服务保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与服务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全局范围内深入开展机关事务工作标准化建设。按照管理科学化、保障法制化、服务社会化的要求,结合机关后勤工作特点,建立健全一套以事务管理和服务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标准化体系,全面推进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科学发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扎实抓好优化管理、优质服务、优良作风和干部群众满意三优一满意工作主线,紧密结合五型(学习型、服务型、管理型、节约型、创新型)机关建设活动,在全局机关事务管理和服务保障各项工作中植入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理念,建立健全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合理性和约束性的管理和服务标准,进一步促进观念创新,转变工作方式,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工作行为,着力提高管理保障服务水平,为保障全市党政机关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后勤支撑。

二、原则和目标

一是坚持突出重点,实现标准化建设上水平。紧紧围绕机关事务在服务建设中的重点和亮点工作,突出平安机关建设、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基建工程项目、公共资产管理、餐饮会议服务保障等机关事务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加强标准化建设,实现机关事务工作由粗放式、经验式模式向集约化、规范化模式转变,由简单传统化保障向制度法制化保障的跨越。

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实现标准化建设创特色。积极学习借鉴外地同行的经验做法,紧密结合本局工作实际,探索运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和信息技术,建立完善适应本局机关事务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特色的各领域服务管理标准、工作规范,完善职责体系,优化工作流程,努力实现全局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

三是坚持建用结合,实现标准化建设见实效。既要重视制度、标准和规范的制订完善,建立一套机关事务工作标准化体系;更要重视制度、标准和规范的落实,以机关效能建设为载体,加强监督检查,下更多的气力,做更多的工作,推进各项制度、标准和规范付诸实施,确保标准化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三、主要任务

不断健全公开、规范、权责明确、流程清楚的各项后勤管理、保障、服务工作规范的格局,形成结构合理、内容全面、层次分明、形式规范、重点突出、科学适用的机关事务保障标准体系,使各项机关事务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操作规范。

(一)建设资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1建立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管理标准。按照采购行为类型,明确按等级采购的标准划分、审批程序、流转手续等,组建局采购领导小组,进一步理清采购主管部门及采购需求部门的职权、职责及相关工作要求。

2严密固定资产管理。进一步细化局属固定资产的配置、处置、清产核资管理工作标准,建立固定资产台账登记、重大固定资产资料库建设的标准,规范资产名称及变更、报废登记程序等,使每件资产从购置到报废均按标准程序管理,有登记、有着落、有账据,确保不流失、不失控。

3强化存货、材料、易耗品管理。对流动性较强的存货、材料、易耗品要建立规范的管理台帐,实行领用公示制度;要细化存货、材料、易耗品的处置、清查、统计、核对的管理标准,最大限度地发挥资产效应。

4明确资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将资产管理责任具体落实到各处室、到个人,明确资产管理人员岗位设置、职责要求,加强岗位教育培训,实现对资产管理人员队伍的标准化建设和对资产的标准化管理。

(二)实施财务内控工作标准化建设

1规范日常财务行为。严格制订局本级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及其他收入的管理标准,明确公务卡、备用金、财务票据领用、使用、保管等的各项标准化措施,规范局本级及下属7个会计单位日常财务结报程序,以标准化管理推进财务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

2强化对财务工作管理监督。根据局财务工作实际,科学设置财务会计、出纳人员的岗位工作标准,对财务的公开公示、内部审计、监督管理等严格按要求设置标准化的程序,充分发挥财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作用,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真正让财务工作公开、透明,有效接受监督。

(三)完善基建及房产、地产、设备管理工作标准化体系

1规范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完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编报、立项申请和审批程序,零星用工的操作流程、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及现场施工、监管责任等,严格实行工程预决算制度和工程竣工验收、审计制度,确保各类工程项目建设的优质、高效、安全和规范。

2健全市属房产、地产管理。规范市直管房屋使用、出租、出借、修缮和地产管理等行为,完善办公用房的调配制度,进一步明确房屋产权办理工作的权限、流程等,确保市直管房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3强化设备设施管理。对市行政中心内的设施设备系统,明确本局、物业及使用部门的日常使用、维修、管理职责,建立与物业的日常联系制度,帮助规范物业的设备管理工作制度、管理服务考核流程等,确保行政中心各类设备设施的安全、有效。

(四)推进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标准化体系建设

1强化能耗统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平台,明确统计范围、统计标准及报送时间、报送要求等,在全市公共机构范围内建立统一规范的能耗统计报表和系统。加强节能统计员、联络员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提高统计工作的准确性、规范性。

2强化能耗公示监督管理。改进能耗公示内容、公示范围和公示形式,完善能耗排名公开制度,增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自觉意识和竞争意识。

3强化节能考核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办法,细化量化节能工作目标和节能考核内容,改进节能考核措施。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管理检查和日常监督工作,将其纳入节能考核体系中,提高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五)实施机关服务保障工作标准化体系建设

1推进服务窗口行业标准化建设。制订餐饮、会议接待、大院计划生育、物业服务、设备维保、医疗卫生、活动中心等服务窗口行业规则,明确操作规程和服务流程,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培训,完善考核评比、技能比武等工作制度,建立跨行业、跨部门的服务联动机制,逐步健全正规、温馨的服务工作体系。

2强化机关办公环境标准建设。加强“健康机关”建设,完善环境绿化、花卉摆放服务标准,依法逐步推进机关控烟行动,明确行政中心内部信息发布、宣传展览审批流程等,进一步美化、绿化、净化机关办公环境。

3强化办公楼公共区域卫生标准建设。制订卫生间、走廊、楼梯、外墙、区间道路等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建立检查考评制度。

(六)推进行政中心安保工作标准化体系建设

1加强治安管理。制订完善门岗登记、人员车辆通行管理、治安监控、日常巡逻值班等安全管理标准和流程,规范对重点设施、车库等公共部位的安全管理,明确重大活动、大型会议及内部临时施工特殊时期的安全保卫要求,健全群体性上访等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加强快速反应和联动机制建设,提高行政中心整体治安防范能力。

2加强消防管理。按照高楼消防要求,严格对行政中心的消控管理,明确防火工作责任及范围,建设义务消防员队伍,制订详实的火灾警情处置、紧急疏散、现场警戒及火灾逃生演练等细则,提高行政中心及全体干部职工防火、灭火及自救的意识和技能。

3加强装备管理。根据行政中心治安防范、防灾、防暴等工作要求,完善对安保设备、装备的采购、配置标准,规范装备的使用、维护、管理、报废程序,保证设备、装备的良好运作状态。

4加强安保队伍管理。以军事化、准军事化和半军事化管理标准,强化对武警、保安、内部成员单位安全保卫员三支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加强教育与培训,明确考核与奖惩,为完成各项安保任务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和过硬的业务保证。

(七)规范局内部管理工作标准化体系

1推进公文、信息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局各处室(单位)在各类文件制发、信息传递报送、网站信息发布、提案议案答复、网络舆情反馈、事务信息公开等信息资料应用的职责、权限、工作要求等,明确电子公告栏使用、短信平台操作及档案借阅、调阅的申请、审批流程,建立规范有序的信息应用体系,提高全局的公文应用、信息质量水平。

2推进人事劳动管理工作标准化。完善局干部人事选拔任用规范,强化对干部职工日常考勤、请销假制度管理,不断健全临时聘用人员的招聘、使用、管理工作机制。

3推进局后勤保障工作标准化。规范局公务接待和开支审批程序,完善办公用品采购、登记、分发制度,明确文件打印复印、印章和介绍信使用的审批规定,细化各类文件收发、登记、传阅及会务通知等事项,做到局内部后勤保障规范有序。

4积极做好离退休人员服务和管理。发挥好退休人员的余热,让他们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5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工、青、妇按照各自章程,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制度和措施,开展好积极向上的群体活动,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6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保障。加强对公务车辆使用、维护、检查、保养、保险、报废等程序的制度化管理,完善车辆百公里油耗定额标准和季度公示、节能奖惩等制度。加强驾驶员队伍管理,制订完善驾驶员安全守则和文明行车守则,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

(八)强化队伍建设标准化管理体系

1实施党建工作标准化管理。要积极推进党建工作创新,健全机关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例会制度和党委成员联系制度。加强局各党支部建设,规范支部工作台账,明确目标管理考核要求。强化党务公开工作,明确公开内容、形式、程度和责任,实现党务公开工作的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2实施效能建设标准化管理。完善机关干部群众满意窗口评选标准,结合服务预约、首问责任制等规定,进一步提升服务窗口满意率。细化效能检查、督查及案件查访的范围、内容、形式及要求,加强局信访工作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3实施廉政建设标准化管理。加强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完善重点岗位廉政风险排查防范机制,推进廉政建设宣传教育、谈心谈话等日常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有机关后勤特色的惩防腐败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机关事务工作标准化,是衡量管理保障服务的尺度和准则,是机关事务工作创新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局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将标准化建设作为近期工作重心,研究解决标准化建设中的有关困难和问题,指定专门人员,组织有关力量,按照相关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标准化制度体系建设工作任务。

(二)注重统筹协调。我局开展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化建设,至今已形成较为完善的制度管理体系。开展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是要进一步深化、细化现有规章制度的相关精神、规定,补充完善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体系,创新发展机关后勤事务工作管理理念、管理方式,进一步推进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先进性。要注意与现有规章制度的统筹协调,加强思路创新,深入挖掘机关事务工作中未尽的、末端的、最基础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标准,避免“炒冷饭”,生搬硬套,造成制度与标准的混淆、重复。

(三)严格标准制订。局标准化建设制度制订采用统一的格式,各处室(单位)要按照格式要求,结合本部门标准化建设实际,制订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事务管理工作标准。请各处室(单位)于10月底将标准化建设的纲目报至办公室,12月底前将标准化建设的各项制度经分管局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办公室。办公室对局规章制度及标准化建设制度进行汇编,以指导、规范各项机关后勤管理、服务、保障工作,促进机关事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标准化建设工作规范统一格式

一、范围

二、设立依据

三、职责

四、管理(服务)内容和要求

五、流程图

六、考核检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