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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8365-365.com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21    


中共28365-365.com委员会

关于印发《28365-365.com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的通知

长事发〔2016〕3号

机关各处室、基层各单位:

   现将《28365-365.com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处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见,确保责任到位运转高效,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中共28365-365.com委员会

                                                                     2016年3月18日

 

28365-365.com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长办〔2016〕9号)要求,为从严从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反“四风”正党风、反腐倡廉,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如下落实意见。

一、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一)领导班子责任(16项)

1.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团结统一,带头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2.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的部署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机关后勤事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全年专题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4次。

3.定期听取局纪委工作汇报和基层各单位党支部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情况报告,分析研判形势,指导和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职能,督促局纪委和各支部纪检委员充分履职,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4.加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制度、措施和成效的宣传力度,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开展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优秀传统廉政文化。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扎实抓紧抓好。

5.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制度,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落实拟提拔任用干部任职前征求纪委意见制度,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完善选人用人全程监督措施,实行任前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与廉政谈话等制度。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决纠正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6.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市委“两规定一办法”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持续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完善作风建设制度措施,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7.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8.领导、支持和保障局纪委正确履行纪律审查和查办案件职责,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违纪行为。主动接受市纪委和局纪委的监督。

9.对重大问题和腐败案件及时进行深刻剖析,查找制度和管理漏洞,完善治本措施,努力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10.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提醒、函询、诫勉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党内监督制度。

11.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和“一把手”末位表态等制度。建立健全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配套制度。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事项和重点对象的监督。

12.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方面的制度,强化制度的廉政风险防控作用,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13.积极推动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落实“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等措施,为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创造条件。

14.支持和配合巡视巡查工作,对巡视巡查反馈的意见严格整改,对移交问题线索逐一落实,及时公开整改情况。

15.主动向市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及时请示报告重要问题。

16.将落实责任制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依照《长沙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的办法,对不履行责任或者履行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10项)

1.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的部署要求,做好学习传达、研究谋划、动员部署、责任分解、督办落实、责任追究等组织领导工作。

2.每年不少于4次主持召开党委(党组)会议,分析研判形势,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五位一体”建设和干部管理各方面。对党委肩负的主体责任各项任务靠前指挥、具体主抓,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3.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推进落实以及信访举报核查和案件查处情况报告、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履行责任情况报告等重要责任事项把关审签,提出明确意见。“签字背书”建档立卷。

4.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机关处室长和基层各单位党支部主要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认真落实廉政谈话、约谈制度,带头上廉政党课,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工作动态和干部群众的评价反映,及时发现其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风建设、廉洁从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抓早抓小,督促其及时整改纠正。廉政谈话和约谈要建档立卷。

5.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廉洁自律,发现班子成员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

6.主动接受和支持局纪委对局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支持局纪委对发生问题的机关处室和基层各单位党支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纪律审查,严格执行纪律审查有关制度,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

7.对机关处室和基层各单位党支部书记落实责任不力,责任制检查考核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及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对不履行责任或者履行不力,支持局纪委严肃追究责任。约谈建档立卷。

8.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市委“两规定一办法”精神,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配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班子成员和群众的监督。

9.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和“一把手”末位表态等制度。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定期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0.定期向市纪委报告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本人和其他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等情况。

(三)党委其他班子成员责任(10项)

1.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的部署要求,立足自身职责,协助党委书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2.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之中,坚持抓工作同抓管理相结合,既管事又管思想管作风。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主要任务靠前指挥、具体主抓。

3.督促指导分管处室和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加强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廉政教育、规范权力运行等具体措施,抓好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

4.加强对分管处室和基层单位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通过定期谈话、实地了解等形式,及时掌握思想和工作情况以及群众反映,提出具体要求。

5.加强对分管处室长和基层单位党支部书记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对履行责任不到位的,及时进行廉政谈话,约谈相关人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廉政谈话和约谈建档立卷。

6.对分管处室和基层单位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和纠正,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局党委和纪委汇报。

7.主动接受局纪委的监督,支持局纪委对发生问题的分管处室和基层单位进行纪律审查,协调有关处室积极配合,帮助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8.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结合工作分工,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9.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精神和市委“两规定一办法”,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管好配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10.定期向市纪委报告本人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二、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1.协助局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协调反腐败工作,结合实际向局党委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和工作措施,协调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

2.协助局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和检查考核,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促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3.加强对局党委的监督,监督检查局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发现违规违纪苗头及时提醒纠正,发现重大问题或者违纪问题线索及时向市纪委报告。

4.加强对机关处室长和基层各单位党支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重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

5.开展“一案双查”工作,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严肃责任追究。

6.坚决维护党的纪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保证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7.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认真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8.严格审查和处理党员干部违反党纪和政纪的行为,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重点查处“三类人” “小官贪腐”和“雁过拔毛”式腐败,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

9.定期对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进行剖析,总结教训,提出建议,堵塞漏洞,发挥纪律审查的治本功能。

10.落实纪律审查安全责任制,严格审查程序和审查纪律,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依纪依法安全办案。

11.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聚焦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点名道姓曝光典型问题,弛而不息纠正“四风”。加大对“为官不为”查处力度,持续强化“有错无为皆问责,不换状态就换人”。

12.支持配合巡视、巡查工作,优先审查巡视、巡查移交的问题线索。协助局党委落实巡视、巡查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并完成由纪委承担的整改任务。

13.加强对机关处室长和基层各单位党支部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基层各单位党支部纪委委员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履责用权情况的监督。

14.健全和落实谈话、函询等制度,完善抓早抓小工作机制。对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直接约谈相关处室、党支部负责人和纪委委员,及时警示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约谈和函询建档立卷。

15.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加强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清理和执行工作,建立体系完备、衔接有序、执行有力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体系。

16.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协助党委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进“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年”活动,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严明党的纪律规矩,筑牢拒腐防变第一道防线。

17.深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落实“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等措施,健全完善监督执纪相关配套制度,坚持和完善定期报告制度、专题报告制度、即时报告制度、约谈制度、处置反馈制度等,切实加强局纪委对基层各单位党支部纪检委员的领导。

18.深入推进“三转”,牢固树立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全面审查、管住多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监督执纪理念。

19.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和纪检委员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和纪检委员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坚决防止“灯下黑”,用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铁军。

20.为纪检监察干部和纪检委员搭建履职尽责平台,强化履职保障,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和纪检委员作用。

21.定期向市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重要工作情况及时请示报告。